第一条 库房内做到“四无”,即无灰尘、无杂物、无潮湿、无鼠害,柜架放置有序,宗卷排列整齐,编号、索引等均按档案规定要求办理;
第二条 阅档人查阅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库房,负责指导,查阅完后,要及时将档案还原;
第三条 馆藏档案每年适时安排逐卷逐册人工检查、翻动一次;每年要进行虫霉检查,发现虫霉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或作特殊处理;
第四条 库房门、窗均要有密封设施,防尘与除尘要紧密结合,禁止用湿拖把、湿抹布洗擦地面和柜架,防止灰尘和有害气体进入库内;
第五条 库房按规定配备适用和足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定期检查安全用电和电器线路的情况;
第六条 库房内要有严格的“十防”措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库房内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库房管理人要认真记录库房内当日的温度和湿度;
第七条 档案库房门窗要坚固,要经常保持整洁、空气流通,并有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条 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房的各类档案进行清点,做好清点记录;
第九条 库房内严禁烟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不准使用台灯、电熨斗、电暖器等电器设备;库房内必须配备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放在固定位置,不得随便移动,要定期进行检测;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学会使用灭火器;
第十条 库房管理人员离开库房必须关灯、关窗、锁门。要经常检测库房的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若无法排除,应及时向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