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一切工作到支部是党的强大优势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制度成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基层党建思想,对提高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进一步发挥组织优势,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力量根在支部。作为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提供了治党之规,为基层治理、凝聚群众奠定了兴党之基,为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提供了强党之本。强党须固基,根深方叶茂。从历史上看,中国历代政权“县止于政”“官不下县”,未能直接联系群众,无法整合基层社会。民国初年的政党缺乏严密深入的组织体系,国民党虽然有基层组织,但没有下沉到村落和连队一级,而且县级党组织严重蜕化和空心化,导致“上层有党,下层无党;都市有党,乡村无党;党的头大,党的脚小”。“麻绳最容易从细处断。”中国共产党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从创建之日起就定位为“群众的党”,把服务群众作为核心任务。此后,我们党长抓基层、善抓支部,从“支部建在连上”发展为“支部建在村上”“支部建在楼上”,注重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形成了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行动听指挥、一切工作为人民的优良传统。
一切工作到支部,要防范“短板效应”。在组织建设中,各个支部的短板会直接影响到党的整体功能,关键时刻甚至短板决定生死。当前,有些基层党组织存在动力、活力与压力不平衡的问题,有些党支部政治性淡薄、时代性不强、原则性缺失、战斗性减弱,组织功能逐渐弱化、虚化和边缘化。为此,要针对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让弱项变强,优势更优。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破除僵化落后的观念和局部利益固化的藩篱,树立科学的基层党建考核导向,引导党支部围绕党的先进性建设、纯洁性建设和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把工作重心聚焦到突出政治功能、发挥党员作用、凝聚基层群众、推动社会发展上来,坚持政绩与政德、“显绩”与“潜绩”、业务与党务、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防止以材料代替党务,把党务等同党建,陷入文牍主义、痕迹主义、形式主义的泥潭。
一切工作到支部,要发挥“雁阵效应”。在头雁的带领下,雁群排成“人”字阵或“一”字阵的姿势飞翔,以最高效率完成长途迁徙。这启发我们,要重视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善抓规范化建设。党支部是基层社会的领头雁,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领头雁,抓支部关键是抓书记,只有选好配强领头雁,才能团结党员、群众干事创业、攻坚克难。同样一件事,由不同的人来做,结果不一样;同样一个人,是否带着感情做,结果更不一样。支部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第一道关口,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支部书记必须由对党忠诚、对群众有感情、有担当、有党性的人来担任。既要增强“四个意识”,规范支部书记的选任条件,加强党员的教育、培训与监督,又要增强民主意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激发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党员大会的议事决策功能、支部委员会的领导职能和党小组的执行作用,使各个党支部走好新时代的群众路线,形成党组织关爱党员干部、党员干部带领党员、党员带动群众的“雁阵效应”,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万丈高楼平地起”。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到哪里,支部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共产党员走到哪里,就把先进带到哪里。把先进的思想和制度转化成优良的作风, 把巨大的真理力量转化为强大的人格力量,正是组织优势的本质所在。发挥优势,把握大势,我们就能乘势而上,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来源:光明日报
抓基层打基础重在抓支部
党支部是党组织的基本单元,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日前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在新时代,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党支部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真正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优化党支部设置,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适应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变化,大力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着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做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到哪里,党支部建设就跟进到哪里。明确以单位或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的党支部设置方式,创新和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规范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成立和审批、调整和撤销程序。 落实基本任务和重点任务,让党支部在基层工作中唱主角。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复,党支部首先要认真落实党章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领域和群体的党支部要承担好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既作为任务清单,也作为工作标准,结合实际、体现特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核心职责。 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党支部有序有效运行。开展好党支部工作,必须有健全的机构和机制。要规范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权职责和运行方式,党支部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决策作用,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委员会要担当好日常工作的领导职责,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党小组要落实好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从严从实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参加支部生活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期开展“三会一课”,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适时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联系实际、注重实效。要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注意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着力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规范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明确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渠道,拓宽视野、严格标准。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和激励措施,将党支部书记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注重选拔考录招聘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强化对党支部书记的管理监督,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坚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经常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来源:学习时报
让党支部“磁场效应”强劲释放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顶层设计。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名党员一面旗,一个支部一堡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辟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党内政治生态呈现出了新气象。然而,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少数党员党性意识弱化,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不正常、开展活动搞形式主义等问题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如果党支部软弱涣散,党员就是一盘散沙。必须牢固树立深入支部抓支部的鲜明导向,让党支部“磁场效应”强劲释放。 着眼于更高政治标准,把支部书记配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雁阵飞得高,全靠领头雁。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年代,党支部都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党支部有力量,党的一切工作才能落地有声。要采取上挂锻炼、公开遴选、直接推选等方式,把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干事能力强的优秀党员选拔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要完善正向激励和考核机制,让支部书记们更有干劲。要狠抓支部班子成员培训教育,提升用好政策、推动落实的综合能力。支部书记要履行好“抓”的职责,支部班子成员也要率先垂范,主动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 着眼于更强政治引领,把基层党员培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细胞有活力,肌体才健康。加强党员管理教育既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强化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创新“支部主题党日+”“党员政治生日”等形式,更好地激发党员的党性意识、身份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支部、到党员。要积极引导广大党员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担当的“名片”亮出来,充分调动党员自我革新、自我学习、自我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党内经常性教育向党员自主性教育转变。 着眼于更好基础保障,把内生动力激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党支部要发展既需要政治引领、政治建设,也需要基本保障作支撑。如果基本保障问题都没有解决好,基层党支部大部分工作都无法正常开展,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作用将大大削弱。要树牢重视支部、关心支部、支持支部、大抓支部的鲜明导向,推动政策向基层倾斜、钱向基层投、人向基层走,强化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抓规定动作、抓基础工作,围绕基本队伍、活动、阵地、制度、保障,建设党支部标准化体系,细化落实党支部工作规范,健全完善党支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党支部工作活力。
来源:求是网
美好生活要靠奋斗来创造
历史,总在波澜壮阔中绘出最雄壮的画卷,总在踏石留印中记取最动人的细节。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一场里氏8级特大地震,突然袭击了中国西部的四川省汶川县,强大的地震波让8万多鲜活的生命骤然消逝,千万个温暖的家庭永失至爱。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举世为之震惊,无数国人为死难同胞落泪。 多难兴邦,多难砺党。对于一个坚强的民族,灾难不仅带来挑战,也砥砺民族精神;对于一个伟大的政党,灾难不仅意味风险,也锤炼执政能力。 十年过去了,历史长河浪花一瞬。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倾情援助下,英雄的灾区人民穿越灾难、崛起危难,书写了砥砺奋进、豪迈重生的壮丽篇章,奏响了惊天动地、气势磅礴的时代壮歌,铸就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精神丰碑。 曾经的废墟上,一座座漂亮的学校拔地而起,一家家现代化医院投入使用,一批批失去家园的人搬进新居,一条条道路穿山越岭,一个个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灾区经济迈向更高层次。如今的灾区从城乡面貌到基础设施,从生态环境到民生事业、产业发展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加强,城乡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了1200多万城乡居民“家家有房住”的目标,39个重灾区城乡建成区面积、城乡污水处理率、城乡燃气普及率,均比震前有很大提高。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速高于全省水平。2017年,39个国定重灾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829.7亿元,总量是2008年的3倍。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生产布局更加科学,三次产业结构从2008年的21.7:45.0:33.3调整为13.2:45.9:40.9,第一产业比重下降8.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提高0.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提高7.6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镇化率稳步提升,2017年,39个重灾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70元,是2008年的2.9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30元,是2008年的3.1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40亿元,是2008年的4倍;常住人口1618.8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74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7.8%,比2008年提升11.8个百分点。脱贫攻坚战捷报频传,从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顺利建好数据库,到因村因户精准施策、精准帮扶;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速,到产业投入扩容增量,群众稳定增收致富;从部分贫困县顺利脱贫摘帽,到脱贫攻坚整体质量成效全国领先……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一滴水可以反映出太阳的光辉,一个地方可以体现一个国家的风貌。灾区人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创造的新辉煌,是1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一个重要历史见证。今天我们回望汶川地震这段历史,就是要深刻总结灾区恢复重建的宝贵经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新时代新起点上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动力。 汶川灾区十年的巨变深刻启示我们: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主心骨,是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局面、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支撑、推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伟大民族精神是抗震救灾的旗帜,是激励人民崛起危难、加快发展的力量源泉,具有伟大民族精神的中国人民是任何艰难困苦都压不垮的!只要紧紧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弘扬伟大民族精神,我们就能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奋斗目标。 十年,映秀花开了;期待新十年,花开更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取得了精彩,同样的精彩值得期待。党的十九大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前进方向,为中国这艘承载着13亿多人的巨轮前行立起了新航标。我们要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参悟透、领会好,更好把握党的十九大各项战略部署的整体性、关联性、协同性,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同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实践贯通起来。要多调研、摸实情,盯住抓、抓到底,崇尚实干、力戒空谈、精准发力,让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下去,让惠及百姓的各项工作实起来。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我们必须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夯实实体经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创新驱动,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空间布局。要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使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要抓好生态文明建设,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交相辉映、美丽山川和美丽人居有机融合。要增强改革动力,形成产业结构优化、创新活力旺盛、区域布局协调、城乡发展融合、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幸福的发展新格局。 要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不断增加民生福祉,常怀忧民、爱民、惠民之心,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解决好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等民生问题,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坚持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要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办事情,在践行“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上勇当先锋,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上做好表率。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更新知识观念、掌握过硬本领,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打造成坚强的战斗堡垒。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党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对党内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虽然我们已走过万水千山,但仍需要不断跋山涉水。前进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一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和挑战。唯有经历苦难,经过奋斗,追梦的意志才能更加坚毅,圆梦的力量才能更加强大。中国人民在抗击灾难、应对挑战中积累的经验、提升的能力、凝聚的精神,必将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书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更加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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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学森:中国航天事业奠基人
干惊天动地事,做隐姓埋名人。作为“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的钱学森,数十年呕心沥血、攻坚克难,为了祖国的航天事业作出了彪炳史册的贡献。他的爱国奉献精神,激励了无数中国人。
1960年11月5日上午九时许,“东风一号”导弹从我国酒泉发射场腾空而起,它的成功发射,对于新中国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与“东风一号”同时走进人们视野的,还有它的技术负责人——钱学森。
1935年,国立交通大学毕业后的钱学森考取公费留学,远渡重洋,进入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学习。35岁的钱学森已经是麻省理工学院最年轻的终身教授。
1949年5月,钱学森收到了一封来自万里以外的信件,信件内容是邀请他回到中国,领导航空工业的建设。
拳拳赤子心,殷殷报国情。1955年10月,他终于回到了自己的祖国。作为世界著名的火箭与导弹专家,钱学森带领他的团队肩负着为中国造出第一枚导弹的重任。而此时的新中国,百废待兴。要造导弹这种尖端武器,困难是显而易见的。
发展新中国的国防工业,就得靠自力更生。此时,钱学森率领的团队,大多是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他为此编撰了一部基础教材《导弹概论》,正是这部经典著作启迪了第一代从事导弹和火箭研制的航天人。
历经九年时间,由中国人自己制造的“东风一号”和“东风二号”导弹相继发射成功。1970年4月,由钱学森担任技术负责人的“东方红一号”卫星发射成功。在钱学森的建议下,我国在1992年选择了发展神舟飞船的载人航天之路。
从内蒙古着陆场回到北京的杨利伟,专程来到钱学森家中向老人报到。此后,每一位从太空凯旋归来的航天员,都会来到钱学森家中,向这位中国航天事业的奠基人报告好消息,直到钱学森去世。
钱学森作为中华民族知识分子的典范,他的自立自强和爱国奉献精神,鼓舞了无数中国人,也凝聚成了中国航天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