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教室视频监控资料的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现就监控录像调阅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1.教室监控录像原则上是为学校教学管理使用。
2.未经学校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将监控室视频资料进行刻录、拷贝或者散布。
3.本校师生如需调阅、查看监控录像,需填写《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并在《查看录像》记录本上登记。查看录像的人员必须是持有查看监控录像卡。
4.学校督导办的工作人员和安保人员可以随时查看监控录像。
5.在教室丢失东西的同学查看录像,必须先到校保卫处报案,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查看监控录像。
6.查看监控录像的人员严禁拍照和在网络上传播。
7.校外单位和人员原则上只允许公安等执法单位调阅,其他单位或人员依法调阅监控录像需持相关证明,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调阅,监控中心应给予配合。
8.监控录像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拷贝,如必须拷贝录像资料,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拷贝部门对录像资料负保密责任。
9.查看录像的教职员工必须是在不影响多媒体办公室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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