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范围
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核内容
教职员工个人年度履职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教职员工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并进行总结和自评。
(二)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对教职员工个人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工作组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工作总结、个人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考核等级的确定
(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等级由考核工作组根据个人自评、述职、民意测评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定。
(三)优秀等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位在岗人数(不含双聘、兼职教师)的15%。
(四)辅导员的考核在各学部进行,其优秀等级由学生工作处成立考核工作组考核确定。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级:
1.试用期内的新进人员;
2.病假累计达3个月者;
3.产假时间达120天者。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继续聘任(用);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原则上作转岗处理;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者,原则上不再聘任(用)。
(二)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减发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原则上停发绩效工资。
(三)考核结果与薪级工资晋升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翌年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四)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翌年职务不予晋升。
(五)考核结果与奖励评先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参与翌年各类优秀评比或表彰。
(六)考核结果与年终奖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年终奖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年终奖停发。
六、考核工作纪律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应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严肃认真地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学校设立举报箱,地点设在行政楼一楼大厅。投诉电话:人力资源处027-86490719,学院纪委027-8646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