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2-06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1262
分享:
       为做好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核内容

教职员工个人年度履职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教职员工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并进行总结和自评。

(二)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对教职员工个人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考核工作组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工作总结、个人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考核等级的确定

(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等级由考核工作组根据个人自评、述职、民意测评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定。

(三)优秀等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位在岗人数(不含双聘、兼职教师)的15%。

(四)辅导员的考核在各学部进行,优秀等级由学生工作处成立考核工作组考核确定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级:

1.试用期内的新进人员;

2.病假累计达3个月者;

3.产假时间达120天者。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继续聘任(用)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原则上转岗处理;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者,原则上不聘任(用)。

(二)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减发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原则上停发绩效工资。

(三)考核结果与薪级工资晋升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翌年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四)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翌年职务不予晋升。

(五)考核结果与奖励评先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参与翌年各类优秀评比或表彰。

(六)考核结果与年终奖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年终奖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年终奖停发。

六、考核工作纪律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应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严肃认真地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学校设立举报箱,地点设在行政楼一楼大厅。投诉电话:人力资源处027-86490719,学院纪委027-86460868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