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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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贯彻落实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题方向

  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重点,主要在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建筑业转型发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绿色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城市治理和绿色生活、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等方面开展研究。(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请前往湖北省住建厅科技信息平台#:38889/hbzjtkjxxptqy)进行申报,帐号密码请咨询校内联系人。

  (二)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后,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按要求申报填写《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三)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提交项目申报书。

  (四)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省住建厅重新审定。公示期满后,省住建厅正式下达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时间以下达立项文件之日为起始时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

  (二)对省住建厅正式下达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编号管理。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结题且未申请延期的,将自动取消,同时取消申报单位下年度申报资格。

  (三)省住建厅、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各方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相关事项,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完成。

  (四)项目实施中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致使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向省住建厅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为一年。

  四、项目结题验收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完成时间后,应及时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填报《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材料。

  (二)省住建厅或受托机构组织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可采取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两种方式进行,原则上重大项目应组织现场验收。

  (三)在项目验收时,专家组对验收项目应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的结论。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省住建厅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四)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省住建厅定期在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印发结题证书。

  校内联系人:李小媛 电话:86490772

附件:2023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选题方向

  科技处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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