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学院现对2014-2016年度院级教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2017年度院级教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2016年度院级教科研项目结题验收
(一)结题对象
2014-2016年度院级教科研项目(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1、《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审阅表》(见附件2,3,4,5);
2、研究报告、论文、著作、调查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产品图片、推广应用证明等支撑材料,其中研究成果须是在项目立项后取得的成果(扫描件JPG格式);
3、10月10日前上述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以学部为单位集中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其中《项目结题审阅表》(学部教学主任签章)并提交纸质版一份。
(三)验收方式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相应项目进行评审验收,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学院将予以撤消。
二、2017年度院级教研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17年度院级教研项目(见附件6)。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9月10日-9月18日,项目负责人自查。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立项申请书拟定的研究内容、目标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进行自查,并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7),交项目所在部门备审。
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审查,填写《项目部门自查汇总表》(见附件8)及《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7)。
3、10月10日前上述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教务处教研管理科,其中《项目部门自查汇总表》(学部教学主任签章)并提交纸质版一份。
4、10月10日-10月20日,教务处审查。
三、相关说明
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项目能否按期完成预定目标的重要保证,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在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过程中,若发现项目未启动、研究进度滞后、研究内容与设计严重不符的,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学院将撤消项目立项资格,并收回资助经费。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院级教科研究项目。
本通知除正文外,附件不单独印发文字稿,各部门可在教务处网站或两院教务办QQ群查阅下载。
附件:1. 2014-2016年度院级教科研项目一览表
2. 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3. 院级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4. 项目成果清单
5. 项目结题审阅表
6. 2017年度院级教研项目一览表
7. 院级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8. 项目部门自查汇总表
教务处
二○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