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晚6:20,学院第46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第三讲在大学生活动中心顺利开课。本次授课邀请到了陈凤老师,陈凤老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法学硕士,公共课部思政课教师,讲师。
陈老师的授课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课程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陈老师首先为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五位国家领导人对于党员的理解,随后陈老师开始了正式课程。
陈老师先讲了申请党员的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陈老师又分别解释了基本条件中的内容,并引用了刘胡兰、邓颖超的光荣事迹,教导学生如何做好一名合格党员。
随后陈老师开始了第二部分内容,党员的基本条件:“条件一: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条件二: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条件三: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并从这三个条件的性质和本质里细讲了党员应有的觉悟,并列举了大庆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以及孔繁森、杨善洲作为践行党员的标准。
之后,陈老师开始了第三部分内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员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具体化;党员权利,共产党员权利是共产党员应该享有的权力和利益 ,是党内政治民主的体现。随后为我们详细解读了党员的八项义务以及八项义务,告诫了我们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并教我们如何认清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 。
陈老师的授课,让本次培训班的学员们对党的纪律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政党的先进有了更深层的了解。我们必将以一名党员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身,努力学习,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